主旨: |
有關教育部辦理「111 年教育部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0 月 25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12704360 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32 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7 、 18 及 19 條規定:對於新進人員或在職人員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不得少於 3 小時,並每 3 年至少應該再受 3 小時在職教育訓練。 |
三、 |
另參考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災害統計,「被切、割、擦傷」、「與有害物接觸」、「與高、低溫接觸」及「火災」為本(111)年度第 1 季及第 2 季校安通報中最大宗事故災害,顯示學校應加強落實校內師生、工作者安全衛生意識及危害辨識能力,完善教育訓練以及工作安全衛生守則,除了保護學生,更要保護校園的每一位工作者,以建構安全無虞的學習環境及工作環境為目標。 |
四、 |
本年度辦理「111 年種子師資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共 7 場次,採線上辦理,課程資訊如下(簡章如附件): |
(一) |
參訓對象:高級中等及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 |
1、 |
高級中等及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實驗室安全衛生基礎-1 ,訂於 111 年 11 月 7 日(一)。 |
2、 |
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衛生基礎-1 ,訂於 111 年 11 月 9 日(三)。 |
3、 |
高級中等及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校園安全衛生基礎,訂於 111 年 11 月 11 日(五)。 |
4、 |
高級中等及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實習場所安全衛生基礎,訂於 111 年 11 月 14 日(一)。 |
5、 |
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衛生基礎-2 ,訂於 111 年 11 月 16 日(三)。 |
6、 |
高級中等及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實驗室安全衛生基礎-2 ,訂於 111 年 11 月 18 日(五)。 |
7、 |
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衛生基礎-3 ,訂於 111 年 11 月 23 日(三)。 |
(三)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1 年 11 月 2 日或額滿為止,每場次報名人數為 100 名,依報名先後,額滿為止。 |
五、 |
本次課程考量開學期間學校教職員工外出上課較不易,為擴及較多受眾,採線上課程方式辦理,通訊軟體使用 Google Meet ,課程前 2 天將發送電郵通知,提供線上會議室網址。 |
六、 |
本案參與人員由各所屬學校依權責核予公假登記。 |
七、 |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案聯絡人:中原大學環境險管控研究中心葉庭岑小姐,電子信箱:tcyeh0805@gmai1.com ,電話: 03-26549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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