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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4-04-25 | 點閱數: 25

主旨:檢送本局 113 年度環境教育教材推廣教育活動計畫(含申請 表 )1 份,請有意願參與之學校踴躍送件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3 年 4 月 15 日桃教體字第 1130034179 號函辦理。 二、旨案為鼓勵學校及教師運用桃園市環境教育教材及本市海 岸 五大環境教育場所進行課程活動,提供學生多元學習環 境與 展能舞台。 三、本案活動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13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17:00 止,郵 戳 為憑,逾期不受理申請。 (二)本案經費申請需檢附資料包含以下 3 項: 1、申請暨審核表(表 1)。 2、申請計畫(含教學方案或活動計畫)(表 2)。 3、經費概算表(表 3)。 (三)申請方式:請於 113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前將前揭申請資料 紙本經校長核章後,免備文正本逕寄(送)大溪區田心國小學李麗麗組長收(地址:桃園市大溪區文化路 120 號,信封請加註「環境教育教材推廣活動計畫」),另電 子檔請 寄至 ts222408@thes.tyc.edu.tw (電子郵件主旨 請註明○○學 校環境教育教材推廣活動計畫),俾利辦 理初審作業。 (四)審查方式:由輔導團遴聘委員進行計畫審核,並依下列 項目優先審酌補助: 1、校內已有人員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檢附證書影 本)。 2、以本市海岸五大環境教育場所(觀新藻礁、許厝港重 要 濕地、草漯沙丘、新屋石滬、海洋客家牽罟文化 館)辦 理活動者。 3、計畫(活動內容、教學方案、經費規劃等)符合本案 要 旨,且明確傳達友善環境、永續發展之理念,並確 實可 行。 (五)經費補助: 1、運用環教繪本、擇海岸五大環境教育場所,實施教學 活 動或是體驗教學活動, 最高補助新臺幣 1 萬 5 千元 為原則。 2、結合閱讀教育,運用環教繪本、擇海岸五大環境教育 場 所,辦理主題活動或營隊,最高補助新 臺幣 3 萬元 為原則。 3、邀請專家或學者蒞校,運用環教繪本,辦理生態講座 活 動,每 校補助 7500 元整。 四、相關活動諮詢請逕洽承辦學校田心國小李麗麗組長,電話:(03)3872008 分機 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