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33
  • slider image 132
  • slider image 136
  • slider image 137
  • slider image 138
  • slider image 139
:::
活動 訓育組長 - 學生活動競賽 | 2024-07-02 | 點閱數: 8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受文者:桃園市八德區茄苳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1 日
發文字號: 桃教終字第 1130060574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五

 

主旨: 轉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3 年 6 月 25 日藝演字第 1130001884 號函辦理。
二、 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 個人項目「口琴獨奏」比賽類別,限複音口琴;自選曲得使用半音階口琴。
(二) 明定比賽會場之攝錄影不得攝錄影其他參賽團隊(者)之演出並應遵守著作權法及民法人格權(肖像權)等規定。參賽團隊(者)錄製之演出影音資料如公開或上傳影音平臺,應遵守前開相關法規規定,始得為之。
(三) 演出中不得進出觀賽會場或於觀眾席走動。
三、 本比賽決賽預定辦理時間,說明如下:
(一) 團體項目分(北、中、南)區:自 114 年 3 月 1 日起辦理。
(二) 個人項目:自 114 年 3 月 15 日起辦理。
(三) 本比賽決賽整體辦理時間循往例為當年度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止(包括團體及個人項目),本學年度決賽確定日期及賽程將於 114 年 1 月 15 日前公告於本比賽官網。
四、 本賽事涉及學生免試入學比序項目之採計、以競賽表現入學之申請,同時為維護學生參賽權益,請於其他活動相關期程規劃時,將本比賽決賽期程納入評估,俾避免及降低本賽事與其他活動辦理時間衝突情形。
五、 旨揭比賽實施要點同步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
:::

113-學生交通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