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114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社團計畫」,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一、 |
依據國教署 114 年 5 月 5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5701370A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社團要點」辦理。 |
二、 |
每學年每校以申請 1 個社團為原則,每學年最高補助新臺幣 6 萬元。 |
三、 |
貴校倘欲申請旨案,請依上揭要點規定及指定格式擬訂「原住民族社團活動經費申請計畫」1 式 2 份(需核章),於 114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一)前函報本局,並將電子檔(可編輯檔及核章掃描檔)同步寄至承辦人信箱( tina9770@ms.tyc.edu.tw )。 |
四、 |
另私立學校於申請時應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該表件請至國教署網站政府資訊公開項下之補助資訊公開專區項下之補助公告下載(或連結至 https://gov.tw/H2x )。 |
五、 |
本案如仍有疑問,請洽國教署委辦學校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游小姐,電話: 04-22704022 轉 108 。 |
六、 |
檢附旨揭計畫申請書格式、注意事項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社團要點」各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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