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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5-06-17 | 點閱數: 9
主旨: 轉知「桃園市 114 年度模範身心障礙者、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及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遴選計畫」公告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社會局 114 年 6 月 16 日桃社障字第 1140052582 號函辦理。
二、 本案預計表揚對象 35 名,分述如下:
(一) 模範身心障礙者: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計表揚 10 人。
(二) 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設籍本市,親自長期照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之家屬,計表揚 10 人。
(三) 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推行身心障礙福利有功人員且實際於本市提供身心障礙者服務,計表揚 15 人。
三、 案內推薦資料請於 114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前,以免備文方式逕送本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務必將檔案以電郵方式傳送至 10069385@mail.tycg.gov.tw ,方為完成推薦。
四、 旨揭計畫請逕至本府社會局首頁>福利服務>身心障礙者福利>國際身心障礙者日下載。
五、 隨文檢附本府社會局來函及遴選計畫各 1 份,倘有疑義請逕洽本府社會局承辦人廖明郡(電話: 03-3322101 分機 6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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