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學年度補助辦理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方案宣導研習與人員培訓實施計畫,請貴校薦派人員參加,請查照。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0 月 1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5703227 號函暨 114 學年度補助辦理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方案宣導研習與人員培訓實施計畫辦理。 |
| 1、 |
本市公立高中以下具有雙重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學校,請薦派特教教師或資優教師至少 1 人參加。 |
| 3、 |
對主題有興趣之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或家長。 |
| (二) |
辦理時間及地點: 115 年 1 月 10 日(星期六)、 115 年 3 月 28 日(星期六)、 115 年 4 月 11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 10 分,採線上方式辦理。 |
| (三) |
本案貴校人員參與宣導研習期間,准予公(差)假登記,並得於活動結束後二年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實補休。 |
| (一) |
參加對象:青埔國中、福豐國中、義興國小及南崁國小。 |
| 1、 |
青埔國中: 11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至中午 12 時假青埔國中辦理。 |
| 2、 |
福豐國中: 11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至 4 時假福豐國中辦理。 |
| 3、 |
義興國小: 115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至中午 12 時假義興國小辦理。 |
| 4、 |
南崁國小: 115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至 4 時假南崁國小辦理。 |
| (三) |
本案貴校人員參與培訓期間,請准予公(差)假登記,市立學校倘需以課務派代出席者,所需代課鐘點費由本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115 年度預算各校分基金-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 |
| 四、 |
每場次全程參與者由承辦單位依實際參與研習狀況,核予研習時數。 |
| 五、 |
若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資優組曾老師(東門國小)( 03-3394572 分機 701 )。 |
| 六、 |
檢送桃園市 114 學年度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方案宣導研習與人員培訓實施計畫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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