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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6-10-02 | 點閱數: 10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5 年 6 月 17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56001796 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於上開函文表示,為兼顧學生受教權及教師健康權, 考量溝通的時效性及必要性,除涉及校園安全、重大突發事件、緊急災害應變或其他具急迫性事項外,請貴校儘量利用上班時間進行教學業務處理與親師溝通,並明定適當聯繫時段及緊急事件處理機制,以提升教學品質,並營造友善校園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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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生交通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