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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學生活動競賽 | 2026-10-05 | 點閱數: 18

主旨:檢送本市 115 學年度第 2 階段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團體暨機構申請作業表單、
計畫書撰寫規定及申請作業流程圖各 1 份,請轉知家長知
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
例」辦理。
二、本市 115 學年度第 2 階段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辦,作業時程自 115 年 10 月 16 日
起至 10 月 31 日止,請申請人依旨揭申請表單及計畫書撰寫
規定辦理,並依限至「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 https://tycnee.
psees.tyc.edu.tw )」,進行線上作業,申請人於線上填
妥申請書後下載列印紙本,並由法定代理人親筆簽名後,
由申請人於期限內將申請書正本(不含其他資料),親自
送件(或掛號郵寄)方式送達各受理收件學校。
三、請受理收件學校於 115 年 11 月 1 日至同年月 7 日登錄「桃園市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
業系統( https://tycnee.psees.tyc.edu.tw )」,進行申
請案資料檢核;另考量國中小為義務教育,具強迫入學性
質,為利貴校掌握學區內學生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情
形,爰依本市 114 學年度第 9 次審議委員會決議,請貴校於
申請人送交之申請書上核章後,掃描上傳至線上申請系
統。
四、本案相關文件可逕至本局網站( https://www.tyc.edu.tw
/)「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民眾常用檔案下載」專
區或本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
暨審議作業系統( https://tycnee.psees.tyc.edu.tw )下
載。
五、倘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案聯絡人:
(一)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國小教育科洪儀欣課程督學(聯
絡電話: 03-3322101 分機 7416 )。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高級中等教育科鄭安利老師(聯絡
電話: 03-3322101 分機 7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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