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暨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
二、桃園市政府 114 年 8 月 11 日府教特字第 1140224025 號函辦理。
甄選類別及名額: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工作性質: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特教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及校園生活適應等事項,並提供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在校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工作待遇:以時薪新台幣 190 元計算,每日最多工作時數 8 小時,每月以實際上班時數計酬,每年薪資不得超過市府全年補助之金額,寒暑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亦不發薪資,勞健保費及勞退金除自付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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