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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寶富主任 - 新冠肺炎防疫措施 | 2023-09-06 | 點閱數: 260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8 月 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102727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宣布自 112 年 8 月 15 日起, COVID-19 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者,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 10 天調整為 5 天。
三、配合衛生福利部最新防疫措施,爰修正校園 COVID-19 防疫措施,修正重點如下:
(一)師生快篩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若有請假需求,請依學校規定辦理。
(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依照衛生福利部「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辦理,有症狀者請在家休息,並盡量避免非必要的外出;外出時請全程配戴口罩。

(三)家長之「防疫照顧假」亦配合取消前項支持性給假措施一併删除。
(四)輕症及無症狀檢驗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 10 天調整為 5 天,期間如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
四、另校園室內外維持自主佩戴口罩措施(不強制配戴),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於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所、搭乘公共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等),建議佩戴口罩;健康中心比照衛生福利部所列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規定戴口罩。
五、近期國內 COVID-19 疫情呈下降趨勢,惟腸病毒及流感等傳染病仍持續,請貴校(園)務必持續加強勤洗手、空間通風、環境清潔及消毒等防疫措施,並加強宣導生病不上課(班);倘學生於校(園)內出現發燒等身體不適情形,於家長到校(園)接回學生送醫前,請貴校(園)留意學生安置地點,可彈性安排於室內通風場所,避免天氣炎熱影響學生健康。
六、檢附「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 COVID-19 疫情校園防疫措施暨 Q&A」及「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各 1 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