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本校 113 年 6 月 19 日召開之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期末校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查 112 年 8 月 16 日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69341 號令將「性別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並修正部分條文,勞動部於 113 年 1 月 17 日配合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名稱及部分條文規定,爰本校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亦配合辦理修正。
- 本校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及修正草案對照表業經期末校務會議審查通過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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