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本市 114 年度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實施計畫 1 份,請貴校(單位)於 113 年 10 月 4 日(星期五)前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成人基本教育實施原則(以下簡稱成教實施原則)辦理。 |
二、 |
為落實終身學習法之精神,並積極降低本市不識字率,爰開辦旨揭研習班,開辦重點分述如下: |
(一) |
實施對象:年滿 15 歲以上,不識字或未具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國民與新住民。 |
1、 |
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以辦理成人基本識字研習班為重點,教導失學國民識字及充實基本生活知能。 |
2、 |
新住民基本教育研習班(三分之一以上學員為新住民):有效提升本市新住民認識中文之基本能力,增進其對本國文化了解,提升其生活適應能力及親職教育知能。 |
1、 |
114 年度計畫辦理期間分 2 期,第 1 期於 3 至 7 月,第 2 期於 8 至 11 月辦理。 |
2、 |
每班以 15 人以上為原則,但地理環境位處山地、偏遠或其他招生不易之地區如難以達 15 人,得酌予降低開班人數。各班次如因人數無法成立專班,亦可採混合班制。 |
3、 |
班別分為初級班、中級班、高級班三階段,每期授課 72 節(每節 50 分鐘,其連續上課 2 節者為 90 分鐘),需每週定期授課並於當年度內完成。 |
(四) |
本案經費概算項目依成教實施原則每班編列新臺幣(以下同) 4 萬元,另因應班班有冷氣政策,如確有「行政管理費」之水電費需求,得予編列,說明如下: |
(1) |
教師授課鐘點費: 2 萬 8,800 元整(每節 400 元)。 |
(1) |
教師授課鐘點費: 2 萬 8,800 元整(每節 400 元)。 |
(4) |
水電費(行政管理費): 1,200 元整。 |
1、 |
以學校及偏遠地區為優先補助單位,並平衡區域開班;學校部分並以原住民區域及設有補校者為優先。 |
2、 |
招生對象以新生為優先入班資格,並達到開班人數。 |
3、 |
聘用師資具有華語教學相關學經歷或實務工作經驗者,亦得聘任外部師資。 |
4、 |
開課場地具交通便利性,為合法安全建物,符合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申報及公共意外險等相關規定,且足以容納招生名額之容量。 |
(六) |
申請方式:填寫計畫申請表(如附件),於 113 年 10 月 4 日(星期五)前寄送至本局終身學習科黃先生(電話: 03-3322101 分機 7470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樓)。 |
- Facebook
- Google+
Pinterest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