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本局 113 年 5 月 1 日桃教綜字第 1130039182 號函諒達。 |
二、 |
旨揭計畫執行至今成效良好,為持續有效行銷本市教育特色,增進本市教育的進步與發展,爰請貴校(園)踴躍投稿,透過新聞頒布相互觀摩辦學成果、永續學習,共同提升本市優質教育形象。 |
(二) |
新聞投稿數原則每月 1 篇,投稿內容需含新聞日期、學校名稱、新聞標題、新聞稿文字 800 至 1,000 字、未經壓縮之原始檔照片 6 至 8 張(請加註照片解說,若內含學生或家長正面肖像,請徵詢當事人同意後再行使用)、學校聯絡人等(詳見附件投稿計畫書之投稿範例),俟本局審查通過後,將接洽媒體協助刊登。 |
(一) |
學校每學期新聞投稿數如達 5 篇以上,頒發績優狀 1 紙。 |
(二) |
學校每學期新聞投稿如獲媒體刊登達 3 篇(不同主題與內容)以上,除頒發績優狀 2 紙外,本局於校長會議公開表揚並致贈學校獎狀 1 紙。 |
(三) |
每學期新聞投稿如獲媒體刊登達 5 篇(不同主題與內容)以上,除頒發績優狀 3 紙外,本局於校長會議公開表揚並致贈學校獎狀 1 紙。另辦理本項計畫相關有功人員,授權學校依實際情形核予有功人員嘉獎 1 次 2 人。 |
(四) |
前揭稿件如由教師擔任撰稿人並獲媒體刊登,可依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第 5 點第 1 項第 18 款及第 2 項,每篇(不同主題與內容)給予零點一分。由數人合著之作品,依作者人數平均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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