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教育部 114 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一案,請貴校於 113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前完成薦送作業,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0 月 30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32603162 號函辦理。 |
二、 |
為充裕師資來源,落實教學正常化,教育部 114 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貴校依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包含特殊教育),提報旨揭學分班需求數量及薦送教師名單俾教育部規劃開班(請薦送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參與之教師,每位教師限薦送 1 個科目,請勿重複薦送, 24 以上學分班為自費班)。 |
三、 |
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114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為「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相關作業如下: |
(一) |
每班以招收 25 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需求達 25 人以上,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
(二) |
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教師名單。 |
四、 |
「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包含「輔導專長 24 以上學分班」、「科技領域專長 24 學分班」、「自然領域專長 24 以上學分班」、「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 28 以上學分班」、「本土語文 24 以上學分班(包含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文)」)薦送對象資格: |
(一) |
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在職專任教師為第一優先。 |
(二) |
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包括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為次。 |
五、 |
案內有關下列專長如有疑義請洽本局相關承辦人: |
(一) |
輔導專長:學輔校安室孔科穎(分機 7458 )。 |
(二) |
英語專長:國小教育科黃鈺庭科員(分機 7416 )。 |
(三) |
閩南語專長:國小教育科曾靜怡課程督學(分機 7416 )。 |
(四) |
客家語專長:國小教育科謝承佑教師(分機 7417 )。 |
(五) |
原住民族語專長:國小教育科陳筱婷課程督學(分機 74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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