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檢送 115 學年度「永齡學習扶助課輔師資(教師)」研習課程簡章及報名說明 1 份,請鼓勵貴校教師及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並依規定核予公假登記,請查照。 |
| 一、 |
依據 115 學年度桃園市辦理「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子計畫十五:國中小永齡課程認證計畫)辦理。 |
| 二、 |
為提昇教師應用學習扶助教材教法之專業知能,培育各校學習扶助種子教師,並結合民間資源與教材強化學習扶助整體成效,特辦理旨揭研習課程。 |
| (一) |
研習對象: 以本市國民小學學習扶助教師為主。若尚有名額,開放本市國中學習扶助教師、儲備教師、退休教師及相關課後教學人員參加。 |
| 1、 |
115 年 10 月 3 日(星期六)共同科、 |
| 2、 |
115 年 10 月 4 日(星期日)英語科、 |
| 3、 |
115 年 10 月 17 日(星期六)數學科,共計 29 小時。 |
| (三) |
研習地點: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視聽教室。(場地若有變更將於現場通知) |
| (一) |
報名方式:本研習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共分兩階段。 |
| 2、 |
請於 115 年 9 月 27 日(日)15 : 00 前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報名,查詢方式,可以活動編號或承辦單位進行查詢報名。 |
| 3、 |
活動編號 E00050-260800007 共同科、 E00050-260800008 英語科、 E00050-260800006 數學科。承辦單位:新勢國小。 |
| (二) |
報名時間:自 115 年 9 月 4 日(星期五)起至 115 年 9 月 27 日(星期日)止。名額限 60 名,額滿將提早關閉報名系統。 |
| (三) |
相關課程內容及永齡帳號申請詳見附件一、附件二。 |
| 五、 |
請貴校本權責核予參加研習之教師公假登記。全程參與課程並通過評量測驗者,將由永齡教學資源中心核發電子結業證明或證書,並得採計國教署學習扶助研習時數(詳如實施計畫)。 |
| 六、 |
認證成功者,可自行申請或由學校統一登記使用公益教材。 |
| 七、 |
檢附「永齡學習扶助課輔師資(教師)」研習課程實施計畫及永齡教學資源中心會員報名 SOP 各 1 份。 |
- Facebook
- Google+
Pinterest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