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有關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府原教中心)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與多元文化教育課程教材推廣與運用研習活動第二場及第三場」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一、 |
依據本府原教中心 115 學年度課程暨教學組計畫辦理。 |
| (一) |
原住民族文化與多元文化教育課程教材推廣與運用研習活動【第二場】。 |
| 1、 |
辦理時間: 11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至 17 時及 115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三) 中午 12 時至 17 時,計二個週三下午各 4 小時研習活動。 |
| 2、 |
辦理地點:僑愛國小會議室(桃園市大溪區介壽路 214 號)。 |
| 4、 |
請貴校本權責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費,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由本府教育局辦理代課鐘點費預算不足補助作業,並請學校相關人員應在不重複支用原則下支領經費。 |
| (二) |
原住民族文化與多元文化教育課程教材推廣與運用研習活動【第三場】。 |
| 1、 |
辦理時間: 115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30 至 17 時,計全天 8 小時研習活動。 |
| 2、 |
辦理地點:八德國中圖書館(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 321 號)。 |
| 4、 |
本場次研習活動辦理適逢例假日,請貴校本權責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並同意參加人員得自研習當日起 2 年內,於課務自理下覈實補休,不另支給加班費。 |
| (一) |
為本市原住民重點學校及都會區策略聯盟各校新進教師、代理教師。 |
| (二) |
為本市原住民重點學校及都會區策略聯盟各校尚未取得「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實體研習認證」教師。 |
| (三) |
對本市「原住民族文化與多元文化教育」課程與教學有興趣之教師。 |
| 四、 |
本案參加教師請就兩場次研習活動擇一場參加。另通過「原住民重點學校法定實體研習時數 8 小時」認證標準說明如下: |
| (一) |
場次二:二個週三下午各 4 小時研習活動,參加教師二場皆需實際全程參與,始得以通過認證,如只參加其中一場只能給予參加的研習時數,無法通過實體認證。 |
| (二) |
場次三:參加教師務必全程參與上下午計 8 小時課程,始得以核予通過實體認證,未參與完整 8 小時認證課程,只能核予研習時數,無法通過實體認證。 |
| 五、 |
檢附二場次研習活動流程表及研習報名資訊、原住民族文化與多元文化教育課程教材推廣與運用研習活動計畫,共計 3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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