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桃園市蘆竹區大竹國民小學辦理「桃園市 113 學年度國 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本土語文(閩南語)教學 支援工作人員進階認證計畫」一案,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7 月 19 日臺教國字第 1135502265B 號函及「桃園市 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
(一) |
研習日期: 113 年 11 月 9 日(星期六)、 10 日(星期日)、 15 日(星期五)、 16 日(星期六)、 17 日(星期日),共 5 天。 |
1、 |
持有 91 年教育部(或本市 97 年委託教育部辦理)閩南語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 檢核認證資格者。 |
3、 |
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台灣語文學系研究所」, 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
4、 |
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 教師, 91 年在職期間,參加閩南語相關研習 72 小時以上 證明者。 |
5、 |
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所核發之台語能力中高級證 書。 |
(三) |
報名方式:郵寄報名-填妥表件、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即日起自至 113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方式報名(封面收件單位為大竹國小教務處,註明報名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 |
(四)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自 113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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