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2 月 10 日臺教國署秘字第 1145901410 號函及國立中興高級中學 114 年 12 月 12 日興中學字第 1140010550 號函辦理。
二、
旨揭評選本市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114 年 1 月 21 日(星期三)止,送件前請務必詳閱推薦資料格式說明(如附件),並郵寄以下資料至本局終身學習科辦理,所附資料將由本局審查後函文承辦學校國立中興高級中學進行評選事宜:
(一)
推薦資料核章正本 1 式 4 份,包含自主檢核及推薦單位複核表、推薦表、具體感人事蹟、佐證資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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